[转]关于启动实施“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   分享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5〕7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相关精神,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实施方案》(陕师校发﹝2016﹞116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实施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施“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党怀兴
副组长:李贵安 李 磊 胡卫平
成 员:石洛祥 樊 婧 何聚厚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秘 书:王文博 李正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实施对象
“教学名师领航计划”的支持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编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2)和校级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3)。
三、实施周期
“教学名师领航计划”一个支持周期为4年,第一个支持周期从2016年11月--2020年11月。支持期内实行阶段性考核,期初签订任务书,期中进行中期进展汇报,周期结束进行工作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学校召开“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启动会议
学校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启动会议,为我校所有在职在编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授牌“名师工作室”。
(二)第二阶段:各级名师签订“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书
1.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学院组织协调各级教学名师组建“名师工作室”团队,明确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级教学名师签订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实施方案附件)。
2.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日(周三)之前将学院签署意见后的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lzd@snnu.edu.cn。任务书作为“名师工作室”工作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第三阶段:教务处划拨“名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
1.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教务处为“名师工作室”划拨第一个支持周期专项建设经费,分别资助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8万元、6万元和4万元。
2.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负责制定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在支持期内按年度预算,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分配和使用,原则上每年须完成经费总额的25%。
3.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及设备、调研差旅、数据采集、小型会议、出版文献、咨询考察、网站建设等费用。
(四)第四阶段:“名师工作室”团队开展建设工作
1.根据任务书的规划,领衔名师组织工作室团队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工作室建设工作,细化工作室建设任务,完善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一个支持周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任务。
2.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阶段考核职责,期中进行中期进展考查,实施周期结束进行工作考核(包含基本任务考核和绩效任务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协调本单位各级教学名师组建“名师工作室”工作团队,为工作室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创设良好的工作氛围。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强政策引领和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
3.各级教学名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投入“教学名师领航计划” 实施工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4.广大中青年教师要积极加入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名师领衔的“名师工作室”工作团队,主动承担“名师工作室”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专业素养。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领航计划”实施方案(陕师校发﹝2016﹞116号 ).zip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在职在编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名单.doc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在职在编校级教学名师名单.docx
教务处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