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校级综合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量: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综合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办学特色,聚焦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凸显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
2.立项范围请参照《201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
3.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本次立项在陕西省立项指南的基础上,同时关注我校通识教育、大类人才培养、师范专业卓越教师培养、非师范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课堂教学创新、信息化教学等改革与实践,以及优质课程建设机制、优质教材建设机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提升机制等探索与实践。
三、立项类别
1.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优秀重点项目将推荐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学院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2.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课教学改革,本次立项设立公共课改革专项,有全校性公共课的学院单独增加1个推荐名额,名单见附件2。
3.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本次立项设立“两创”教育专项,不占学院指标,申报选题参见附件1申报指南中“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块。优秀项目将单独推荐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双创”教育专项,研究周期为一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紧扣“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关注创新创业教育、“四个一流”建设等,鼓励跨院、跨校联合选题申报。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本单位教改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申报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设计论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研究团队。项目研究团队要分工明确,严禁“搭车”现象。
(三)项目主持人要求
1.项目研究工作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拟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学校鼓励“名师工作室”的领衔名师组织团队成员积极申报和参与;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
3.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每名教师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4.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但在推荐省级遴选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只选取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前4人。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前将《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陕西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厚皮纸袋封装,封面粘贴申报书首页)报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正德 王文博,联系电话:85310331
电子邮箱:lzd@snnu.edu.cn
附件:1.201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
2.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doc
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4.陕西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