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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量:   分享到:

  (转自学校首页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旨在聘任一批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突出业绩成果和巨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教师高级岗位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在校内中青年教师中开展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含师资博士后)。

二、岗位设置类型和数量

本次进行的教师特聘高级岗位为以下四类: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

2018年各单位特聘岗位设置数量见附件(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背景和视野,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

(四)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已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五)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5周岁;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0周岁。

(六)对于具有特别贡献或突出业绩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岗位设置数量范围内推荐。

(三)同行评议。学校审核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其中,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由学校组织评议,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由各单位组织评议。

(四)学校审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特聘岗位聘任合同。

五、报送材料

(一)《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二)申报特聘正高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三篇代表作(电子版)。

(三)《2018年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将以上所有材料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ban@snnu.edu.cn。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

(二)请各单位坚持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潜力巨大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遴选优秀中青年人才聘至高级岗位,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对于聘至特聘岗位的教师,管理考核工作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执行。

联系人:卢老师、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

 

附件:1.2018年各单位特聘岗位设置数量.xls

2.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doc

3.2018年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8年12月28